(二)其它要求:
1. 招錄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其中,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及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4年3月底。
2.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事業單位人員被解聘未滿5年的,我市2011年、2012年的選派“大學生村官”,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參加我市2013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符合條件的人選放棄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試用期內主動申請放棄錄用資格和考核不合格等取消錄用資格以及報考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取消錄用資格的人員,也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三、招錄方式
招錄采取筆試、體能測評【限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監獄人民警察(獄醫職位除外)和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職位的考生,下同】、專業科目考試(限報考市紀委、市外經貿委和市審計局的職位)、面試、體檢和考察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按報考的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競爭,分別錄用。
四、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錄職位、指標、擬任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
招錄職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考《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4年上半年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