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
考察工作結束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區人力社保局一號樓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準考證號、招聘單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經選擇單位后確定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送主管部門審核,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關于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公開招聘人員一經聘用,須在涪陵區服務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單位服務2年及以上方能流動。
十一、招聘紀律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涪陵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