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體檢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崗位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最后一名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依次按專業科目測試成績、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工作由秀山自治縣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 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秀山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在報考該崗位面試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秀山自治縣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工作業績、現實表現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綜合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在報考該崗位面試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等相關事宜可登陸秀山自治縣人力社保網查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秀山自治縣人力社保網上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報考單位、報考職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所學專業、聘用單位及各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六)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秀山自治縣人力社保局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一經聘用,須在招聘單位工作滿五年方能調動,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聘用人員按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到縣衛生局下屬事業單位相關崗位的人員,須在《秀山自治縣2013年第四季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崗位一覽表》中要求的時間內取得相應執(職)資格。未取得者解除聘用關系。
五、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秀山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