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
(一)體檢考生的確定
1.通過考試的考生,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實際招考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進入體檢。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與招聘計劃數僅為1:1的,其筆試《綜合知識》成績必須高于本次招聘所有參考人員筆試《綜合知識》平均成績,方能進入體檢。
2.如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人員:
(1)采取筆試《綜合知識》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的職位:筆試《綜合知識》成績高者進入體檢,如筆試《綜合知識》成績仍然出現并列的,則重新進行《綜合知識》考試,按新的《綜合知識》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2)采取筆試《綜合知識》、《專業知識》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的職位: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如筆試成績也出現并列,筆試成績中《專業知識》成績高者進入體檢,如筆試成績中《專業知識》成績仍然出現并列,則重新進行《專業知識》考試,按新《專業知識》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3)采取筆試《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不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的職位:《專業知識》成績高者進入體檢,如《專業知識》成績仍然出現并列的,則重新進行《專業知識》考試,按新的《專業知識》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二)體檢復查
體檢不合格的考生,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縣招考辦同意,可復查。
(三)體檢標準
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與《公務員錄用體檢手冊執行(試行)》進行體檢。
(四)體檢費用
體檢費用考生自理,由體檢醫院按照體檢收費規定進行收取。
(五)體檢時間和地點
另行通知(請考生隨時保持通訊暢通)。
(六)考生進入候檢室時要求
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經查驗與參考本人相符后,方能進入候檢室候檢。
六、考核(政審)
(一)考核(政審)考生的確定
體檢合格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考核(政審)對象,由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在縣招考辦的統一領導和安排下,具體組織實施考核(政審)工作。
(二)考核(政審)內容
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對報考人員報考資格條件及相關情況進行復查,對應屆畢業生的考察以在校表現為主,對往屆畢業生以社會考察為主,對在職工作人員以所在單位工作表現為主。
(三)在考核(政審)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權限,經縣招考辦審定,取消考生的擬聘用資格
1.不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記錄或嚴重違法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6.考核(政審)期間不能按時提供個人檔案的;
7.按照《招考簡章》不得報考的人員;
8.放棄考核(政審)或考核(政審)不合格的;
9.按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