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及考核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招聘崗位數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并列的,按照筆試成績排序,筆試成績仍然并列的,按《綜合知識》成績排序,所有成績都并列的,再次組織面試進行篩選)。未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成績為零分的人員或面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面試成績或面試資格的人員,不能確定參加體檢。
(二)體檢組織及標準:體檢應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確定,同時要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之日起三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由古藺縣人社局牽頭,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對應聘者進行考核,考核主要審查考生提供的資料、證明、證件(學歷、學位、身份證、資格證等)、檔案是否真實,審查個人誠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報考崗位要求,調查考生學校或單位及有關人員對其評價。對考核發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四)遞補: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古藺縣人社局按規定依次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對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由古藺縣人社局在古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公示后,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
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占編聘用等有關手續。受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先依法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不予聘用。考試、體檢、考核合格,公示無異議的應聘人員一經聘用后,在古藺縣的服務年限不低于5年。
六、紀律與監督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三)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按照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公告解釋權
本公告由古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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