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及考核
依據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按照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如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排序,筆試成績再相同的,按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排序)。
(一)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崗位或行業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另行規定。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縣人才辦承擔。
(二)因進入體檢人員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該招聘崗位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三)考核工作參照成人辦發〔2004〕109號文件規定執行。因進入考核人員個人原因導致無法進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
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在蒲江公眾信息網(http://www.pujiang.gov.cn)上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天。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該擬聘人員的擬聘資格。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聘人員。
七、聘用及報到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
(一)擬聘人員如系事業、企業單位的在職人員,應當提供依法終止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證明材料,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提供原單位書面同意其調動的證明材料。
(二)擬聘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單位報到。未經招聘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因上述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三)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符合《蒲江縣引進和培育高層次高素質人才實施辦法(試行)》相關激勵政策條件的,享受相應待遇。
(五)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從聘用之日起,應在蒲江縣工作5年后,方可申請辦理調動手續。
八、紀律和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為保證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蒲江縣紀委(監察局) 028-88522215。
政策咨詢電話:蒲江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028-88524685。
網上報名技術支持電話:028-86150916。
報名網站:成都人事考試網(http://www.cdpta.gov.cn)。
查詢網站:蒲江公眾信息網(http://www.pujiang.gov.cn)。
附件:考務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