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的;
5、考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6、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7、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8、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的。
八、公示、聘用審批、聘用待遇
1、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備案,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聘用,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聘用崗位確定。根據公布的招聘職位計劃數(詳見附件一)及考生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擇優聘用。報考 “幼兒教師”、“學生宿舍管理員”、“鄉鎮計劃生育和醫療服務中心”職位的考生依照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選定聘用崗位。
3、新聘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工資待遇按黔府發〔2006〕45號文件執行。試用期滿后,經主管部門考核合格轉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九、其他規定
1、新聘用人員實行最低服務期限,被聘用人員必須在聘用單位服務滿3年(含試用期),3年內不得調動、改行、調離本縣或擅自脫產學習。
2、高中、幼師教師職位被聘用人員須在2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
3、在聘用過程中,發現應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1)應屆畢業生在2013年9月30日前未取得畢業證書的;
(2)偽造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3)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辭職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滿三年的人員。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根據有關規定,追究其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經辦人相關責任。
5、在本次公開招聘中,如應聘人員因自動放棄、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結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作順延遞補。
十、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的“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考生有回避關系,必須實行公務回避。工作人員如有違法違規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相關規定處理。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考生均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杜絕弄虛作假。對違反聘用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體檢、考察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考生,五年內不得參加望謨縣各類招聘考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十二、本方案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9-4616196
監督電話:0859-461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