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審批及待遇
(一) 經筆試、面試(結構化面試、授課(試講)、實際操作能力測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報州人社部門審批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又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 凡經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聘用的人員,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的規定,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實行聘用制管理。
(三)擬聘用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安排,超過規定報到時間不到聘用單位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四)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最低服務年限三年(含試用期),期間不予調整聘用崗位。
(五)經招聘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在本次公開招聘中,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或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結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作順延遞補。
九、紀律監督
(一)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二)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
(三)從事聘用工作的人員凡有公務回避情形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對于報名時提供不實信息的報考者,無論進入招聘的哪項程序,一經發現查實,將立即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
(六)對違反聘用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體檢和考察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咨詢電話:0859—3915263(興義市考試中心)
受理監督單位:興義市紀委監察局
監督舉報電話:0859—12388
0859—3236600
(七)考生查詢《招聘簡章》請登陸“興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gzxyrsj.gov.cn/)、“貴州興義黨建網”(www.gzxydj.gov.cn)。在招聘考試過程中,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都將在以上2個對外網站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有關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八)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盡事宜,由興義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