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政策計劃外生育的。
7、在考核中發現考生在報考前已被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
8、不符合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9、考核時,未能交驗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的。
10、在各級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11、其它經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
放棄考察政審或考察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十、聘用審批
(一)經筆試、面試、體檢、政審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辦公室進行公示。
(二)公示結束無影響其聘用問題者,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的規定,由聘用單位填報《聘用審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關材料等經主管部門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聘用時間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文之日起執行。
(三)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
(四)新聘人員一經聘用,最低服務期限為三年(含試用期)。
(五)被聘用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聘用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十一、招聘紀律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從事招聘考試、考核的工作人員與報考者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考生取消聘用資格,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十二、其他
1、招聘咨詢電話:3524715(銅仁市萬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計劃調配科)
2、監督電話:3523014 (銅仁市萬山區紀委信訪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