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核:根據報名情況,組織對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者進行考核。
①審查應聘者是否符合應聘條件,應聘者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
②考核重點了解應聘者的現實表現;
③了解個人誠信、品德、心理健康狀況;
④了解是否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應聘職位要求。
3、體檢: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執行原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4、公示與聘用:對考核、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審批后,辦理聘用、上編制、核定工資等手續。
受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先依法終止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或終止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的,招聘單位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項
1.受聘人員屬再次參加工作的,試用期為3個月;受聘人員屬首次參加工作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2.直接考核招聘人員在我區最低服務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正式聘用簽定聘用合同時,在條款中予以明確)。
3.本公告由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聯系電話:0830-429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