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考核由各用人單位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主要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遵紀守法、道德品質等進行考核。在職人員征求原所在單位意見;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或其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往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查詢其人事學籍檔案作為考核依據。考核后認為不符合聘用條件不予聘用的,報區招考主管機關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
八、公示
區招考主管機關確定擬聘用人員后,在自貢人事考試網和沿灘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束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且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現的缺額,不予遞補。
九、審批及聘用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合格的擬聘用人員,若所報考的崗位有兩個及以上用人單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行選擇用人單位。擬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填寫《沿灘區事業單位考試補充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如系在職人員,由區招考主管機關按程序辦理工作流動手續。其中,201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必須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和招考崗位要求規定的資格證,超過規定時間未拿到畢業證書和資格證的,不予聘用。
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限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未經用人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棄權,不再遞補。未按時報到又無正當理由的,從該次公開招考報名之日起,1年內取消其參加沿灘區事業單位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的報名資格。報考者提供虛假證件及材料者,一經查實,由區招考主管機關取消其聘用資格,其在2年內不得參加沿灘區事業單位的聘用工作人員考試。因上述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紀律和監督
為保證本次事業單位考試補充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考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權威性,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招考工作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環節,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人事紀律追究當事人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監督舉報電話:沿灘區監察局:0813-3800183)。
十一、本公告由沿灘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自貢市沿灘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13-5538225
自貢市考試評價中心 0813-2309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