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應漲14% 最低應漲5%
四川公布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
昨日,省政府辦公廳發布了《四川省2010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指導線明確: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14%作為企業工資增長基準線;以增長21%作為增長上線;以增長5%作為增長下線。各類企業應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等實際狀況,合理確定本企業2010年職工工資增長幅度。
困難企業不漲工資需說明
與2009年四川省企業工資指導線相比,今年的基準線、上線和下線水平分別比2009年高出1個、1個和2個百分點。
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參照基準線確定工資增長水平。經濟效益增長較快、工資支付能力較強、職工工資水平明顯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一定比例的企業,可在基準線以上確定工資增長水平,但不得突破上線。企業在當年經濟效益有所下降時,可參考下線安排本企業工資增長水平。
因生產經營持續虧損,增加職工工資確有困難的企業,應通過征求職工意見或交由職代會討論等民主程序,向職工說明情況。
非國有企業應參考指導線
非國有企業應依工資指導線,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水平。
尚未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非國企,應將年度工資指導線作為確定本年度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的重要參考依據,并創造條件盡快實行工資集體協商,促使職工工資增長。非國企在生產發展、經濟效益提高的同時,應相應合理提高企業職工、尤其是一線職工和農民工的工資收入水平,工資增長應向關鍵崗位、艱苦崗位、一線崗位傾斜。
企業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其工資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國企漲幅突破上線的需審核
國企(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應按政策規定,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方式,在核定的工資總額和工資指導線范圍內調整、確定工資增長速度和分配水平。
國企工資分配水平確需突破工資增長上線的,應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同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國有企業工資水平已達到本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5倍及以上的,要適度調控其工資水平,原則上不應再增加工資。
國企要逐步建立職工工資增長與負責人薪酬增長相聯系的機制,使職工工資與負責人薪酬保持合理的比例;國有企業要將職工工資增長狀況作為負責人業績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一線職工工資未增長的,負責人薪酬不能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