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考察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本市公招達到3倍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組織實施體檢,體檢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體檢工作實施前,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檢申請,具體詳見《報考指南》第35條。
各招錄機關按要求進行報考資格復核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組織部《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有關規定進行。考察人選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二)公示
各招錄機關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審核后,在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網站、成都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等,同時公布監督電話。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錄用名額分布在兩個及以上機關(單位)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選擇該職位對應的一個機關(單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選擇順序;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確定選擇順序。
(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對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公務員法和有關規定執行。
(三)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5年服務期內的管理,按照中央、省關于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詳情可咨詢招錄機關。
七、補充錄用
本次招考出現空缺的職位或者招錄機關需要及時補充人員新增的職位,省委組織部將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公開補充錄用。補充錄用公告將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過報名網站發布。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務員考錄工作接受監督,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舉報,并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處理。
招考工作咨詢電話:028-61884978
招考工作監督電話:028-12380
九、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招考職位的資格條件等相關問題,由招錄機關(單位)負責解釋。報考者對《職位表》中有關職位的專業、學歷、學位、工作經歷等資格條件有疑問時,可直接致電招錄機關咨詢(詳見《職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