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應聘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確定的其他條件。
4.委培、定向應屆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5.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有關回避的規定。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黨紀處分尚在影響期、政務處分尚未解除的。
5.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截止時間公告發布當日,2024年4月1日)。
6.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7.2024年8月1日之后未畢業仍然在讀的高校生。
8.有違反其它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四、部分崗位的應聘資格條件
報考面向從成都市應征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或經組織選派在成都市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聘崗位的應聘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成都市應征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應征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并按規定辦理了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
退役大學生士兵須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截止2024年4月12日報名結束時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錄(聘)等政策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
(二)經組織選派在成都市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1.原成都市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即:“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農村特設教師崗位計劃”、“基層衛生機構大學生支醫計劃”人員和“大學生服務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計劃”志愿者。
2.服務成都市鄉鎮及以下單位,服務期滿兩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四川省委組織部選派的“大學生村干部”和團中央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
3.以上兩類人員志愿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區(市)縣項目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服務期限認定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7日,本次公開招聘報名第一日)。截止4月12日報名結束時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錄(聘)、考核招聘等優惠政策被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
(三)報考需要“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條件要求崗位的應聘者,須符合《四川省鼓勵引導人才向基層流動十條措施》(川委辦〔2019〕3號)等相關規定。
其中,“基層工作經歷”是指:1.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工作的經歷;2.各級國有企業、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原則為: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8.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編外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本次公開招聘報名第一日(2024年4月7日)。
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由報考人員在面試原件校驗時自行申報提交。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可按月累計,合計服務時間滿24個月,視為具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人員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凡被舉報查實證明材料弄虛作假的,按規定取消本次應聘資格或予以辭聘、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