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金融財稅支持力度
(六)確保中小微企業融資總量增加、利率下降。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專項安排10億元低成本再貸款、再貼現資金支持轄內金融機構發放疫情防控相關貸款和防疫相關企業的票據融資需求,全面落實國家、省向中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和貼息政策。中小微企業存量貸款疫情防控期間到期辦理續貸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貸款利率原則上按基準利率下浮10%。銀行機構不抽貸、斷貸、壓貸,可采用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信貸重組等方式增加貸款投放。對暫時陷入困難但前景較好的中小微企業,市財政給予不超過貸款合同約定市場報價利率(LPR)50%的貸款貼息。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金融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確保普惠小微企業年末貸款余額高于2019年,綜合融資成本同比下降0.5個百分點以上。用好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有關政策,通過適當展期、發新還舊或延期披露等方式紓解企業直接融資風險。完善并用好應急轉貸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轉貸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各區(市)縣政府]
(七)合理分擔金融機構疫情貸款損失。金融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而造成貸款損失的,市財政給予30%的補助。加快設立市級再擔保公司,各區(市)縣國有控股擔保公司2020年3月底前實現實收資本總額翻番,進一步增強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支持融資擔保公司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收或免收融資擔保費,減免部分由市和區(市)縣財政按企業隸屬關系予以適度補貼。鼓勵融資擔保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對中小企業適當延長寬限期,寬限期間不加收罰息。[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市國資委、市金融監管局,各區(市)縣政府]
(八)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貸款不良率容忍度。對成都銀行、成都農商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貸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且貸款規模增長的,合理確定其監管評級和績效評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還款逾期90天的情況,可進行統計跟蹤,暫不納入地方金融機構公司壞賬范疇。(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市國資委)
(九)延期繳納稅款。整理公開防控疫情稅收政策指引,全面落實支持物資供應、科研攻關、困難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依法予以緩征、減征或者免征。對受疫情影響申報困難的企業,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十)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力度。采取預留份額、評審優惠、消除門檻等方式,力爭政府采購中小企業貨物、服務比例達80%以上。建立健全預付款制度,鼓勵采購單位向中標供應商預付一定比例的合同價款。全面執行“蓉采貸”政策,鼓勵融資機構對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中小企業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資服務,放大授信額度,下調貸款利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級各部門(單位),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各區(市)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