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農業人才網信息 2017年底農業部發布《農業部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農業部2017年第8號令),對飼料等部分行業的要求有所變更,諸如刪除飼料檢驗化驗員應當取得農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職業資格證等條款。
修改的規章涉及飼料企業的主要為以下方面:
1.取消一年一度開展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年度備案工作。
2.年度備案不作為飼料生產企業實施《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條款,但企業應當及時收集、整理、記錄本規范執行情況和生產經營狀況,認真履行飼料統計義務。
3.農業部核發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境外企業駐中國境內的辦事機構可作為辦理進口登記證的申請機構。
修改的規范性文件涉及飼料企業的主要為以下方面:
1.取消“飼料廠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飼料加工設備維修工”作為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取消“飼料加工設備維修工”作為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許可條件。
2.取消“飼料檢驗化驗員應當取得農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飼料檢驗化驗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與生產產品相關的省級以上醫藥、化工、食品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檢驗類職業資格證書”的規定。但企業應配備2名以上專職檢驗化驗員,并通過現場操作技能考核。(原《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第八條第一款為:企業應當配備2名以上專職飼料檢驗化驗員。飼料檢驗化驗員應當取得農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并通過現場操作技能考核。原《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許可條件》第九條第一款為: 企業應當配備2名以上專職檢驗化驗員。檢驗化驗員應當取得農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飼料檢驗化驗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與生產產品相關的省級以上醫藥、化工、食品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檢驗類職業資格證書,并通過現場操作技能考核。)
3.取消“人工采光燈具應當有防爆功能”生產許可條件的規定。
4.將“生產區電源開關有防爆功能”生產許可條件的規定修改為“易產生或積存粉塵區域的人工采光燈具、電源開關及插座應具有防爆功能”。
5.存放維生素、微生物添加劑和酶制劑等熱敏物質的貯存間的面積應與生產規模相匹配。
6.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線應當單獨配備至少一臺混合機并配備相應的除塵設備。
涉及農業部第1867號公告飼料企業申報材料要求的:
1.取消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2.用統一信用代碼取代“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
3.取消提供勞動合同。
4.取消提供職業資格證書或鑒定合格證明。
5.取消對飼料加工維修工和飼料廠中央控制室操作工的有關要求。
6.取消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提供管道儀表圖。
7.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應包括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光盤),其中一份報送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承擔具體受理工作的機構留存一份。
8.產品標準中涉及檢驗方法驗證的,企業應當提供省級及以上飼料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主成分指標檢測方法驗證結論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