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
(一)考核、體檢并經公示合格者,由眉山市彭山區組織人社部門審核確認。
1.受聘人員如系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原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流動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其中: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流動的人員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流動手續。
2.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二)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應在眉山市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時限內(具體時間以書面通知為準)到招聘單位報到,招聘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聘用等手續;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三)受聘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經招聘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次招聘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六年,受聘人員在服務期未滿前,不得辦理流(調)動手續。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由眉山市彭山區紀委(監察局)進行全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本公告及其未盡事宜,由中共眉山市彭山區委組織部、眉山市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028-37623423
咨詢電話:
中共眉山市彭山區委組織部:028-37621306
眉山市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7627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