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并依照《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從8月起提高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其中,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都江堰市、雙流縣、郫縣等13區(市)縣由原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5元;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等6(市)縣由原每人每月3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6元;新津縣由原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6元。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按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10%發給門診醫療補助金。
據悉,我市此次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是歷年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比例較高的一次,錦江區等13區(市)縣提高30.77%;彭州市等6(市)縣提高41.82%;新津縣提高20%。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上調,能夠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維護了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