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鼓勵農業科技人員和大學生參加各類技術培訓和在職攻讀農業領域博(碩)士。由市農委組織行業技術專家、農業企業家和相關專業人員,采取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式,對創業大學生和農業科技人員,在項目選擇、生產技術、經營管理、質量控制、產品營銷、財務管理、農業信息化、農村金融、法律法規等方面進行免費創業培訓。經市校企聯合培養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在職博(碩)士計劃的高校錄取,攻讀農業領域博(碩)士的人員,與所在企業、農業合作社簽定有服務協議、并承諾取得博(碩)士學位后在本單位服務年限不低于3年,由市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按50%比例給予學費支持。
七、鼓勵為農業科技人員和大學生創業者搭建各類農業科技創新載體。支持高校院所、區(市)縣建設農業創新創業載體,由市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對新建的農業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分別給予其運營機構一次性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經費資助;對已建的農業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年度綜合評價為優秀的,給予其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的補貼經費。
八、促進農業科技人員及大學生創造運用知識產權和創建技術標準。由市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對新入選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支持;對牽頭制定并獲批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涉農企業及科研院所,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牽頭制定并經認定為產業技術聯盟標準的涉農企業及科研院所給予20萬元獎勵。
九、加大對農業科技人員和大學生創業者科技金融資助力度。農業科技人員和大學生所創辦的企業通過社會融資性擔保機構獲得股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由市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對其發生的擔保費用按50%、給予每戶每年最高20萬元的經費補助;對其質押融資貸款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實際發生的利息額的30%、給予每戶每年最高50萬元的經費補助;對符合準公益性條件的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推廣應用類項目,由市現代農業準公益性融資貸款項目資金給予最高100萬元融資貸款支持。
十、加大對農業科技人員和大學生創業者服務力度。支持農村科技信息服務站為農業科技人員和大學生創業團隊提供所需科技服務,鼓勵引進農業創業企業和大學生創業團隊到本服務區域創業,并提供優質服務;對農業科技人員和大學生創業團隊在農業新技術成果成功轉化或農產品交易過程中購買科技中介服務的,由市科技局以“科技企業創新券”形式給予一定比例的經費資助;由市農委、市科技局定期組織天使投資和創投、風投機構與創業科技人員、大學生對接洽談,引導支持創業發展;由市農委支持建立由農業技術專家、成功企業家以及法律、財務、金融等專業人員組成的創業導師服務團隊,在項目選擇、生產經營、產品營銷、品牌創建等環節,為大學生提供導向性、專業性、實踐性創業輔導服務。
本政策措施分別由市科技局、市農委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