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西藏山南地區醫療衛生、農牧技術、工程建筑等部分專業人員緊缺問題,經西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同意,決定引進58名高校畢業生,F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
區外各高校屬國家計劃內招收的2011年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二、引進專業及數量
(一)醫療衛生類30人。其中,臨床醫學(婦產)5人,臨床檢驗2人,麻醉學1人,藥學2人,影像學4人,臨床醫學(眼耳鼻喉方向)4人,臨床醫學8人、護理4人。
(二)農牧類13人。其中,動物醫學4人,畜牧1人,農業規劃1人,農作物育種1人,農產品檢驗1人,農學3人,草原科學2人。
(三)廣播電視類8人。其中,播音主持(男性)1人,廣電傳媒2人,電視節目制作2人,新聞編輯1人,廣播電視工程1人,廣播電視新聞學1人。
(四)水利水電類4人。其中,水利工程3人,水利規劃1人。
(五)黨群類3人。其中,信息與網絡管理1人,經濟管理1人(黨校教師),公共管理1人(黨校教師)。
三、引進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維護祖國統一,反對分裂,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熱愛西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吃苦耐勞的精神。
(三)在校期間遵守校規校紀,尊敬師長,品行端正,成績優異。
(四)身體健康,具備在藏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引進待遇
(一)實行浮動工資
1、凡到我地區累計工作滿五年的人員,可享受五年浮動一檔工資;凡到我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均從到單位報到工作之月起享受學歷浮動一檔工資。
2、凡到我地區縣及縣以下農牧區一線工作的科技人員,浮動一檔工資。
(二)實行固定工資
1、凡到我地區二、三類區累計工作每滿二十年,在四類區累計工作每滿十五年,可固定一檔工資。
2、凡到我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連續工作每滿八年,可固定一檔工資。
(三)對進藏的高校畢業生,進藏后不實行見習期工資,直接享受定級工資待遇,并高定兩檔工資。
(四)實行西藏特殊津貼。
在本人基本工資的基礎上,二類區、三類區、四類區分別享受基本工資140%、170%、200%的特殊津貼。
(五)享受防寒裝備補助費、取暖補貼和邊境縣生活補貼及海拔4800米以上地區特殊保健津貼。
1、防寒裝備補助費:二類區每人每年46.58元;三類區每人每年71.99元,四類區每人每年109.5元。
2、取暖補貼:二類區取暖期6個月,月標準為83.88元;三類區取暖期9個月,月標準為127.74元;四類區取暖期10個月,月標準均為144.95元。
3、邊境縣生活補貼,每人每月20元。
4、海拔4800米以上地區特殊保健津貼,每人每月20元。
(六)對在藏工作直至退(離)休的人員,在辦理退(離)休手續時,可將學歷浮動工資、在藏累計工作滿5年浮動工資、8年學歷固定和20年固定工資作為計算退(離)休費的基數。
退(離)休后到區外安置的人員,繼續享受原工作地的西藏特殊津貼。
凡在藏退休的人員,不論在區內或區外安置,均可按在藏工作時間提高退休費比例。在藏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在藏工作15—19年的,提高10%;在藏工作10—14年的,提高5%。
(七)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藏干部凡在藏享受了8年學歷固定、20年固定和高套兩檔工資的人員,到內地后繼續保留。
(八)對因工作需要繼續留藏工作的,具備干部任職條件的,視情提拔到各級領導崗位;專業技術干部符合聘任條件的,及時聘任專業技術職稱;經組織決定留藏工作三年以上的,可解決其家屬、子女“農轉非”戶口,在招工時,其家屬年齡在三十五周歲以下的,經考試、考核合格后,可以錄用。
(九)具備以下資格條件者可申請在農村的配偶及十五歲以下子女的“農轉非”戶口指標,在計劃指標內辦理入戶手續。
1、經自治區專業技術干部管理部門任命(聘任)為工程師(或相當工程師)級以上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2、在一、二類地區工作滿4年,在三、四類地區工作滿3年以上的國家在職工作人員。
3、經自治區和山南地區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被任命(聘任)為中學二級教師或小學、幼兒高級、一級教師職務的公辦教師。
(十)進藏人員每工作一年可帶薪回內地休假,假期為: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地廳級干部60天;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縣(處)級干部50天;助理級以下專業技術人員和科級以下干部40天(不含路途15天)。
五、引進人員進藏工作期限
引進畢業生進藏后,在藏工作年限不少于6年。在藏工作滿6年后,若本人聯系好接收單位,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將準允回內地工作,如本人愿意可留藏繼續工作。
六、身份及戶口、檔案管理
凡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引進人員,其身份屬西藏山南地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期間,本人檔案統一轉至西藏山南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并轉至其本人工作單位。在引進的6年工作期間,本人戶口根據本人自愿,可轉至工作單位或放在原籍。戶口放原籍人員,工作期滿后,本人愿意繼續留藏工作,要將其戶口轉至工作單位。
七、實施步驟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報名時間為2011年5月6日—5月15日。報名地點:各院校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同時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設立電話報名,報名電話為:(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0893—7821272;(西藏山南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93——7821196。
2、報名所需證件。報名時,報考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3、資格審查。由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進行資格初審。
(二)擬定引進人員名單
根據初審情況,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在與本人聯系了解其基本情況后擬定引進人員初步名單。
(三)面試
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到學生所在地進行面試,面試后確定引進人員名單。
(四)政審體檢
凡確定引進人員,由畢業院校進行政審。引進人員要在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先由本人支付,后到分配單位報銷。
(五)簽定協議書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保證引進人員的穩定,引進人員要與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簽定就業協議。
(六)進藏分配安置工作
引進人員在規定時間、統一路線組織進藏。進藏路費到工作單位報銷。引進人員需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到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報到,由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分配到所轄縣級機構工作。
(七)試用期制度
凡進藏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本人寫出書面總結,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會同有關單位對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權限,由同級人事部門辦理轉正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進資格。
八、其它
(一)本公告由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二)引進人員如與用人單位在工作待遇等方面發生異議,由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負責仲裁。
(三)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聯系電話:(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0893—7821272,地址:西藏山南地區乃東縣澤當鎮香曲西路7號;(西藏山南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93——7821196;地址:西藏山南地區乃東縣澤當鎮三湘大道16號;郵編:8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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